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建設局、建委、水務局)、海南省水務廳: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積極推進城鎮汙水處理領域補短板、強弱項工作,全麵提升汙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能力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商生態環境部研究編製了《“十四五”城鎮汙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1年6月6日
“十四五”城鎮汙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
發展規劃
前 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商生態環境部聯合編製了《“十四五”城鎮汙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旨在有效緩解我國城鎮汙水收集處理設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係統推動補短板強弱項,全麵提升汙水收集處理效能,加快推進汙水資源化利用,提高設施運行維護水平。《規劃》提出了“十四五”時期城鎮汙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的主要目標、重點建設任務、設施運行維護要求以及保障措施,以指導各地有序開展城鎮汙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
規劃範圍為全國(不含港澳台地區)城市、縣城及建製鎮。
規劃期限:2021—2025 年,展望到 2035 年。
一、規劃基礎與形勢展望
汙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是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核心組成,是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抓手,對於改善城鎮人居環境,推進城市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十三五”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加大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力度,汙水收集處理能力水平顯著提升,完成了《“十三五”全國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目標。同時也要清醒看到,我國城鎮汙水收集處理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短板弱項依然突出。特別是,汙水管網建設改造滯後、汙 水資源化利用水平偏低、汙泥無害化處置不規範,設施可持續運維能力不強等問題,與實現高質量發展還存在差距。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進入新發展階段、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時期。“十四五”時期,應以建設高質量城鎮汙水處理體係為主題,從增量建設為主轉向係統提質增效與結構調整優化並重,提升存量、做優增量,係統推進城鎮汙水處理設施高質量建設和運維,有效改善我國城鎮水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係統觀念,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提升城鎮汙水收集處理效能為導向,以設施補短板強弱項為抓手,統籌謀劃、聚焦重點、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係統協調、安全高效、節能低碳的城鎮汙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新格局,實現汙水處理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二)基本原則
規劃引領,優化布局。強化規劃引領和指導,科學確定設施規模和布局,推進流域聯動、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實現供需結構相平衡。統籌推進汙水處理、黑臭水體整治和內澇治理。
補齊短板,提高效能。加快補齊城鎮汙水收集處理、資源化利用和汙泥處置設施短板,推進城鎮汙水管網全覆蓋,提升設施處理能力。推廣廠網一體、泥水並重、建管並舉,提升運行管理水平,實現設施穩定可靠運行,提升設施整體效能。
因地製宜,分類施策。結合當地水資源稟賦、水環境承載力、發展需求和經濟技術水平等因素,科學製定設施能力目標。 選擇經濟適用、節能低碳工藝路線,分區分類建設汙水處理設施。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明確責任主體,強化標準約束,嚴格監管考核。完善價格機製,加大財政投入,吸引社會資本,形成可持續的建設經營模式。
(三)主要目標
—— 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汙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全國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 70%以上;城市和縣城汙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縣城汙水處理率達到 95%以上;水環境敏感地區汙水處理基本達到一級 A 排放標準;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 25%以上,京津冀地區達到 35%以上,黃河流域中下遊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力爭達到 30%;城市和縣城汙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城市汙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 90%以上;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京津冀地區建製鎮汙水收集處理能力、汙泥無害化處置水平明顯提升。
—— 到 2035 年,城市生活汙水收集管網基本全覆蓋,城鎮汙水處理能力全覆蓋,全麵實現汙泥無害化處置,汙水汙泥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城鎮汙水得到安全高效處理,全民共享綠色、生態、安全的城鎮水生態環境。
三、推進設施建設
(一)補齊城鎮汙水管網短板,提升收集效能
1.建設任務。新增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同步配套建設服務片區內汙水收集管網,確保汙水有效收集。加快建設城中村、老舊城區、建製鎮、城鄉結合部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汙水收集管網,填補汙水收集管網空白區。新建居住社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汙水收集管網,推動支線管網和出戶管的連接建設。開展老舊破損和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的汙水管網、雨汙合流製管網診斷修複更新,循序推進管網錯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汙水收集效能。大力實施長江幹流沿線城市、縣城汙水管網改造更新,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解決市政汙水管網混錯接問題,基本消除生活汙水直排。因地製宜實施雨汙分流改造,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采取措施減少雨季溢流汙染。“十四五”期間,新增和改造汙水收集管網 8萬公裏。
2.技術要求。
關於汙水管網排查。全麵排查汙水管網、雨汙合流製管網等設施功能及運行狀況、錯接混接漏接和用戶接入情況等,摸清汙水管網家底、厘清汙水收集設施問題。依托地理信息係統等建立周期性檢測評估製度。城市人民政府組織居住社區、企事業單位的權屬單位、物業代管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單位)等開展內部汙水管網排查,並開展整治。
關於汙水管網建設與改造。除幹旱地區外,新建汙水收集管網應采取分流製係統。分流製排水係統周期性開展錯接混接漏接、易造成城市內澇問題管網的檢查和改造,推進管網病害診斷與修複,強化汙水收集管網外來水入滲入流、倒灌排查治理。穩步推進雨汙分流改造,優先實施居住社區、企事業單位等源頭排水管網改造。穩慎推進幹旱、半幹旱地區老舊城區雨汙分流改造,不搞“一刀切”。
關於生活汙水直排口治理。開展旱天生活汙水直排口溯源治理。采取末端截汙措施前,需考慮後續汙水收集係統的輸送能力和下遊汙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要確保達標排放,避免清水排入汙水收集係統,擠占汙水收集處理空間,增加能耗。
關於片區係統化整治。城市汙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於 100 mg/L 的,要圍繞服務片區管網,係統排查進水濃度偏低的原因,科學確定水質提升目標,製定並實施“一廠一策”係統化整治方案,穩步提升汙水收集處理設施效能。
關於合流製溢流汙染控製。合流製排水區因地製宜采取源頭改造、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損修補、管材更換、增設調蓄設施、雨汙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降低合流製管網雨季溢流汙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降低城市內澇風險。
關於管網建設質量管控。加強管網建設全過程質量管控,管材要耐用適用,管道基礎要托底,管道接口要嚴密,溝槽回填要密實,嚴密性檢查要規範。加快淘汰磚砌井,推廣混凝土現澆或成品檢查井,推廣球墨鑄鐵管、承插橡膠圈接口鋼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二)強化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弱項,提升處理能力
1.建設任務。現有汙水處理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城市和縣城,要加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新城區配合城市開發同步推進汙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大中型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可適度超前。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南水北調工程沿線、長江經濟帶城市和縣城,黃河幹流沿線城市實現生活汙水集中處理能力全覆蓋。統籌規劃、有序建設,穩步推進建製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適當預留發展空間,宜集中則集中,宜分散則分散。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重點鎮汙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長江流域及以南地區,分類施策降低合流製管網溢流汙染,因地製宜推進合流製溢流汙水快速淨化設施建設。“十四五”期間,新增汙水處理能力2000 萬立方米/日。
2.技術要求。
關於汙水處理設施布局。充分考量城鎮人口規模、自然和地理條件、空間布局和產業發展,以及汙水收集管網建設和汙水資源化利用需求,合理規劃城鎮汙水處理廠布局、規模及服務範圍。人口密集、汙水排放量大的地區宜以集中處理方式為主,人口少、相對分散,以及短期內集中處理設施難以覆蓋的地區,合理建設分布式、小型化汙水處理設施。建製鎮因地製宜采取就近集中聯建、城旁接管等方式建設汙水處理設施,推廣“生物+生態” 汙水處理技術。
關於汙水處理廠排放標準。長三角和粵港澳大灣區城市,京津冀、長江幹流和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地級及以上城市,黃河流域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可對城鎮汙水處理廠提出更嚴格的汙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水環境敏感地區汙水處理基本達到一級 A 排放標準。其他地區因地製宜科學確定排放標準,不宜盲目提標。靠近居民區和環境敏感區的汙水廠應建設除臭設施並保證除臭效果。
關於合流製溢流汙水快速淨化設施。在完成片區管網排查修複改造的前提下,實施合流製溢流汙水快速淨化設施建設,高效去除可沉積顆粒物和漂浮物,有效削減城市水汙染物總量,促進水環境質量長效保持。
(三)加強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汙水資源化利用
1.建設任務。結合現有汙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係統規劃城鎮汙水再生利用設施,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動實現分質、分對象供水,優水優用。在重點排汙口下遊、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幹流處,因地製宜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缺水城市新城區要提前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有序開展建設。以黃河流域地級及以上城市為重點,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南水北調工程沿線、西北幹旱地區、沿海缺水地區建設汙水資源化利用示範城市,規劃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實現再生水規模化利用。建設資源能源標杆再生水廠。鼓勵從汙水中提取氮磷等物質。“十四五”期間,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於1500 萬立方米/日。
2.技術要求。水質型缺水地區優先將達標排放水轉化為可利用的水資源就近回補自然水體。資源型缺水地區推廣再生水用於工業用水和市政雜用的同時,鼓勵將再生水用於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有條件地區結合本地水資源利用、水環境提升、水生態改善需求,因地製宜通過人工濕地、深度淨化工程等措施,優化城鎮汙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提升城鎮汙水資源化利用水平。推進工業生產、園林綠化、道路清洗、車輛衝洗、建築施工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鼓勵工業園區與市政再生水生產運營單位合作,推廣點對點供水。
(四)破解汙泥處置難點,實現無害化推進資源化
1.建設任務。汙泥處置設施應納入本地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現有汙泥處置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城市和縣城,要加快補齊缺口,建製鎮與縣城汙泥處置應統籌考慮。東部地區城市、中西部地區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地區有條件的城市,加快壓減汙泥填埋規模,積極推進汙泥資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間,新增汙泥(含水率 80%的濕汙泥)無害化處置設施規模不少於 2 萬噸/日。
2.技術要求。
關於汙泥無害化處置。新建汙水處理廠必須有明確的汙泥處置途徑。鼓勵采用熱水解、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幹化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鼓勵采用汙泥和餐廚、廚餘廢棄物共建處理設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水平。開展協同處置汙泥設施建設時,應充分考慮當地現有汙泥處置設施運行情況及工藝使用情況。
關於汙泥衛生填埋處置。限製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汙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采用協同處置方式的,衛生填埋可作為協同處置設施故障或檢修等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關於汙泥資源化利用。在實現汙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置前提下,穩步推進資源化利用。汙泥無害化處理滿足相關標準後,可用於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撫育、園林綠化和農業利用。鼓勵汙泥能量資源回收利用,土地資源緊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廣采用“生物質利用+焚燒”“幹化+土地利用”等模式。推廣將汙泥焚燒灰渣建材化利用。
四、強化運行維護
(一)健全考核激勵機製
將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及再生水利用目標任務納入本地相關規劃,落實責任主體,強化監督考核。構建以汙染物削減績效為導向的考核體係,政府與企業簽訂項目協議時,要將汙水處理廠進水汙染物濃度、汙染物削減量和汙泥無害化處置率等核心指標納入考核範圍,開展工程建設與運營效果聯動考核。把運營能力和水平作為重要指標,納入項目建設運營企業遴選標準。
(二)推行專業化運行維護
城市人民政府作為城鎮排水和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管養實施主體,推進無主市政管段或設施確權和權屬移交。建立立足本地、人員穩定的專業化隊伍,建立常態化建設管養機製,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定額實施運行維護。推廣實施供排水一體化,“廠—網—河(湖)”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保障汙水收集處理設施的係統性和完整性。鼓勵居住社區將內部管網養護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單位實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擔的費用保障機製。加強人才培訓,提高專業技能水平,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運行。推廣區域內不同盈利水平的項目打包建設運營。鼓勵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發揮專業化規模化建設運營優勢。
(三)推進信息係統建設
以地方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依法建立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地理信息係統並定期更新,或依托現有平台完善相關功能,實現城鎮汙水設施信息化、賬冊化管理。推行排水戶、幹支管網、泵站、汙水處理廠、河湖水體數據智能化聯動和動態更新,開展常態化監測評估,保障設施穩定運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
按照省級部署、市縣負責的要求,係統謀劃“十四五”城鎮汙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各省(區、市)因地製宜確定各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率目標,原則上應達到 70%以上或比2020 年提高 5 個百分點以上。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聯合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製定出台本地“十四五”城鎮汙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明確本地區建設規模、重點任務和政府保障措施。市縣擔負 主體責任,做好項目謀劃和儲備,製定滾動項目清單和年度計劃,明確建設時序,有序推進項目建設,避免“一哄而上”。城鎮汙水處理和合流製溢流汙染快速淨化設施用地應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立健全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項目的聯審聯批製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建設按時保質落地。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多元化的財政性資金投入保障機製,在中期財政規劃、年度計劃中安排建設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汙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資金對城鎮汙水處理及汙水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給予適當支持。規範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鼓勵企業采用綠色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積極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
(三)完善費價稅機製
各地要按照覆蓋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汙泥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合理製定汙水處理費標準,並根據當地水汙染防治目標要求,考慮汙水排放標準提升和汙泥處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動態調整。長江經濟帶省(市)要按照《關於完善長江經濟帶汙水處理收費機製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要求,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加強對自備水源用戶管理,實施裝表計量,確保汙水處理費應收盡收。各地在汙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到位前,應按規定給予補貼,保障城鎮汙水收集處理設施的正常運維。鼓勵建立運營服務費與汙水處理廠進水汙染物濃度、汙染物削減量掛鉤、按效付費機製。鼓勵通過以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汙水處理服務費水平。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對於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汙水資源化利用。各地要依法落實環境保護、水資源節約、汙水資源化利用等方麵稅收優惠政策。
(四)強化監督管理
落實“節水即治汙”理念,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科學製修訂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提出差別化的汙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嚴格執行《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排汙許可管理條例》,強化汙水處理達標排放監管和監督檢查。加強城市“小散亂” 沿街商鋪等的整治與治理,施工降水、基坑排水應當依法達標排放。規範工業企業和園區排水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要對工業廢水進入市政汙水收集設施情況進行排查,組織開展評估,經評估認定汙染物不能被城鎮汙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汙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應限期退出。加強管材質量市場監管,嚴把生產質量關,以偽劣管材生產和銷售聚集地為重點,嚴厲打擊偽劣產品。嚴格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和移交,嚴把工程質量關,嚴肅責任追究。健全信息公開製度,完善公眾參與機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